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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Apg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碧玺论坛|
发布时间 2026-03-09 18:13:11
文章来源 pg电子官方网站科技


  《廣東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25年12月12日第十四屆廣東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pg電子Apg,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高層建築,包括高層民用建築和高層工業建築;高層民用建築包括高層住宅建築和高層公共建築。

  第三條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堅持群防群治、綜合治理,堅持生命至上、科學施救,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層建築消防工作,應當督促所屬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協調解決高層建築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履行高層建築消防工作職責,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法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高層建築消防工作;消防救援機構依法開展高層建築火災預防、消防救援、消防監督執法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工作,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高層建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備案抽查職能,依法查處職權範圍內的高層建築消防違法行為。

  教育、工業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商務、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體育、郵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高層建築消防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高層建築火災監測、預警預判和社會消防管理應用平台等智慧消防建設碧璽論壇,探索推動消防無人機建設應用納入本地區低空經濟規劃建設範疇。

  鼓勵高層建築的產權人、使用人、物業服務人或者統一管理人運用消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控、燃氣洩漏自動報警和聯動切斷等智慧消防設施,提升消防安全技防水平;應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全時段、可視化監測消防安全狀況,實時化、智能化消除消防安全風險。超高層建築用氣場所應當安裝燃氣洩漏報警和自動切斷聯動裝置,確保用氣安全。

  鼓勵在高層住宅建築戶內推廣應用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先進技術裝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高層建築的產權人、使用人是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對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負責。產權人、使用人是單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

  (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碧璽論壇,並定期組織檢測、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第九條高層建築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統一管理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有多個產權人的,相關產權人應當共同確定統一管理人對建築物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實施統一管理。

  委託物業服務人或者明確統一管理人實施消防安全管理的高層工業建築和高層公共建築,物業服務人或者統一管理人按照約定承擔消防安全責任,產權人、使用人應當督促並配合物業服務人或者統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實行物業服務的高層住宅建築,物業服務人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責任。

  (三)組織實施對建築共用消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高層建築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治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pg電子Apg,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碧璽論壇,加強對轄區內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的常態化檢查,及時發現並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的普及宣傳,督促、指導有關單位做好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依法開展高層建築消防監督檢查,督促高層建築的產權人、使用人、物業服務人或者統一管理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及時整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督促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在高層建築施工過程中,按照相關標準規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加強對高層建築相關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治理,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按照高層建築相關設施設備的產權歸屬pg電子Apg,依法做好各自所屬設施設備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並做好面向用戶的相關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鼓勵有關單位應用現代技術手段,提高對相關設施設備的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監測、檢測、維護、管理水平。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執法協作、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機制,提高監管執法效能。

  第十四條高層工業建築、高層公共建築的產權人、使用人、物業服務人或者統一管理人應當明確專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並在建築顯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聯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實行物業服務的高層住宅建築,物業服務人可以明確專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並按照前款規定進行公示。

  對高層工業建築和超高層公共建築,鼓勵有關單位聘用二級以上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或者相關工程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建築高度超過250米的超高層公共建築,鼓勵有關單位聘用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或者相關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十五條高層建築的產權人、使用人、物業服務人或者統一管理人應當對建築消防設施、器材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維修;不具備自主維護保養檢測能力的,應當聘請具備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設施施工單位對建築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因維修保養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停用建築消防設施、器材的,應當經建築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單位負責人批準,制定應急方案,落實防範措施,並在建築入口處等顯著位置公示停用理由、停用時限、應急措施以及審批手續等內容。

  高層建築消防電梯的設計制造、安裝驗收、使用維護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確保發生火災時可以供消防員使用。

  建築高度超過250米的超高層建築,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設置直升機停機坪;高層建築的產權人、使用人、物業服務人或者統一管理人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對直升機停機坪或者供直升機救助使用的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第十六條高層建築施工期間pg電子Apg,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或者其委託管理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施工單位應當落實相關消防安全措施。需要動火作業的,應當執行動火作業審批、管理制度,制定專項滅火救援處置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現場監護人;動火作業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在高層工業建築內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在明顯位置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第十七條高層建築燃油燃氣管道敷設、燃油燃氣設備安裝使用、防火防爆設施安裝使用、液化石油氣瓶組間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規定,使用燃氣應當採用管道供氣方式。

  高層建築鍋爐房、變配電室、空調機房、自備發電機房、儲油間、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間、防排煙風機房等設備用房的配置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按照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pg電子Apg、檢測,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高層建築的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和電纜橋架應當在每層樓板處進行防火封堵,防火封堵材料耐火性能、防火分隔組件安裝、強弱電線路和設備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防火安全要求,管井檢查門應當採用防火門。

  高層建築冷庫建設應當由具備相應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實施,保溫材料燃燒性能、防火分隔、電氣線路敷設等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第十九條高層建築消防控制室的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要求,建立並落實值班值守相關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高層建築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當保持暢通;常閉式防火門應當保持常閉,常開式防火門應當保證發生火災時自動關閉並反饋信號;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當保證在斷電或者發生火災時易于開啟,並在現場明顯位置設置醒目標識。

  高層建築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難走道、避難層(間)、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救援口等區域、設施應當設置明顯的提示性、警示性標識。

  高層公共建築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備滅火器材以及自救呼吸器、逃生緩降器、逃生繩等逃生疏散設施器材。高層住宅建築應當在公共區域的顯著位置擺放滅火器材,有條件的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繩、救援哨、疏散用手電筒等逃生疏散設施器材。

  第二十一條電動汽車、電動摩託車、電動自行車在高層建築及其週邊區域的停放、充電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以及消防技術標準。鼓勵在高層建築設置智能阻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託車上樓入戶裝置。

  第二十二條高層建築內的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人、統一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對本單位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並依法組織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和操作人員、電工、保安員等重點崗位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五)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託車及其電池進入高層建築電梯轎廂,或者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託車在高層建築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充電;

  (七)佔用、鎖閉高層建築避難層(間)和避難走道,或者在高層建築避難層(間)、避難走道堆放雜物;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批一定高度的高層住宅建築和100米以上公共建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求同級消防救援機構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新建超高層建築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建設微型消防站;已經投入使用的,產權人或者其委託管理單位應當按標準要求補建微型消防站。

  高層建築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組織應當定期開展消防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單位自防自救能力,並配合屬地消防救援站聯勤聯訓聯戰,提高協同處置火災效能。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滅火救援應急預案,應當將高層建築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作為重要內容,並組織演練;發生火災時,應當根據災情等級要求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並迅速組織滅火救援。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熟悉轄區內高層建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有關情況,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組織實戰演練。

  高層建築的產權人、使用人、物業服務人或者統一管理人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應急預案相銜接,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十七條高層建築發生火災時,所在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時報警、疏散人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

  消防救援機構接到火警後,應當立即趕赴火災現場,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並優先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火災現場總指揮的統一指揮。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停用建築消防設施、器材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處罰;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制定應急方案、未落實防範措施或者未落實公示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在斷電或者發生火災時無法開啟pg電子Apg,妨礙安全疏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未在高層建築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難走道、避難層(間)、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救援口等區域、設施設置明顯的提示性、警示性標識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已經作出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未作出處罰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未按照本規定履行相關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高層公共建築,是指建築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築,包括宿舍建築、公寓建築、辦公建築、科研建築碧璽論壇、文化建築、商業建築pg電子Apg、體育建築、醫療建築、交通建築、旅遊建築碧璽論壇、通信建築等。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高層公共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弱電專業pg電子遊戲平台pg電子官方網站pg電子平台pg電子在線官網pg電子遊戲試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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